商务领航大买家供应商会员产品服务协议

 

为了保障商务领航信息化产品业务客户的权利,维护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电信)的合法通信经营权,基于客户在本登记表中确认的服务项目,广州电信将向客户提供商务领航信息化产品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广州电信的权利和义务

(1)         应依法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对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应予保密。

(2)         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资费调整时应以公告或信函等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3)         应保障广东商务领航网站(http://gd.bnet.cn)为客户提供业务申请或使用平台。

(4)         应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

(5)         应采取多种方式受理客户投诉。从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按相应业务的服务标准时限答复客户。

2、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         客户在登记成为商务领航网站用户时,须向广州电信提供登记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

(2)         客户应对其在广东商务领航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3)         户可以更改大买家供应商会员账号密码。户对账号和密码的安全性,以及利用该账号所从事的一切活动或事件承担全部责任。户若发现账号被非法盗用或存在其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广州电信。

(4)         户不得利用大买家供应商会员套餐所提供的服务以及获得的信息出售、转售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5)         有权在广州电信提供的服务项目中选择自己所需的服务。同时有权变更享受的服务项目、付款方式等,但需要通知并征得广州电信的同意。

(6)         应在广州电信规定时间内缴纳使用业务的费用。

(7)         应配合广州电信实施业务变更服务。

(8)         有权对广州电信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广州电信客户投诉台电话:10000。

二、  服务的暂停和协议的终止

1、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电信可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1)         客户向广州电信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或不合法的;

(2)         逾期未交清商务领航信息化产品服务费和使用广州电信相关电信业务通信费用的;

2、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电信将终止其服务,为此不必事先通知客户。如有违法,将移交政府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付商务领航信息化产品使用费和使用广州电信相关电信业务通信费用的;

(2)         利用商务领航信息化产品作非法或不正当用途,或有损于国家安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         违反本服务协议任何条款的;

(4)         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如果该无效条款不会造成本协议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必要,那么该无效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四、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之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广州仲裁委员会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解决争议。

五、  附则

1、  客户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  本协议所属(见背面)受理表格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  变更服务项目时,广州电信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  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  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广州电信概不发生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三份,客户保留一份,广州电信保留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详情查阅:http://caigou.gdtel.com.cn/gdbnet/index.html